“西安地铁拖拽女乘客”事件最新进展:保安被停职、行为不构成犯罪!

  2021年8月30日,陕西省西安市,一女子在地铁三号线与人发生争执,被安保人员拉下车强烈反抗,因其强烈反抗,导致其衣服被扯坏,衣不蔽体,在31日,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…

  2021年8月30日,陕西省西安市,一女子在地铁三号线与人发生争执,被安保人员拉下车强烈反抗,因其强烈反抗,导致其衣服被扯坏,衣不蔽体,在31日,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在微博上发布“情况说明”,由于其模糊的回应,不但没能止息争议,反而进一步造成了舆论的撕裂……

  在9月1日,中国妇女报对此事进行发声:

西安地铁有必要重新调查事件,对舆论关注点进一步披露,给当事人以及公众一个交代

,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、管理值得深思,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,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,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,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。

  在9月1日,央视网评“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”:

对于一名手无寸铁的女士,如此强拖硬拽,甚至不顾及女性的基本尊严,不通情也不合理,

地铁运营安全为要,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注意方式方法,而且,安保本意是维持秩序,但在拖拽过程中反而造成了新的更大混乱。

面对乘客的管理者、运营者更应该讲法治、讲文明,多思索如何用柔性引导、充满关怀的方式化解矛盾、弘扬正气。

西安地铁在回应中,提醒广大市民乘客文明出行,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,这一点我们深以为然,但讲文明不应只针对乘客,

  妇联回应称正在关注

正在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,

在9月1日,根据澎湃新闻报道,西安市妇女联合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,同日,西安市市民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已经接到了多位市民反映该情况,

  律师称安保人员的行为或涉嫌侮辱或猥亵罪

  针对此事,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健,付健向记者表示,安保人员虽然有权对违反乘车规定的乘客进行劝阻,但在本案中国,安保人员的暴力拖行行为明显超越了执法限度,属于违法行为。

是否构成侮辱或猥亵罪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

针对安保人员拖拽女子的过程中,造成女子衣不蔽体的情况,付健称,至于拖行过程中,导致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,因为我国《刑法》规定的两个相关罪名都要求行为人有主观故意,而在本案中,该安保人员其主观出发点是维护地铁正常运行的秩序。

  关于民事赔偿,付健称,无论该安保人员是否有主观犯罪的故意,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被拖行的女子都有权要求该安保人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
  安保人员未上岗上班

,涉事安保人员未上岗工作,

在9月1日,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站内的工作人员称,当事女子已经报警,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,具体的情况还在调查中。

  保安系随车工作人员

涉事的安保是随车工作人员,并不属于大雁塔站内人员。

在9月1日,极目新闻记者实地探访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站,安保队长向记者表示,站内多名工作人员正在管理秩序并引导乘客上下车,车站秩序一切如常。另一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,地铁安保人员分属不同的安保公司,自己暂时无法掌握具体信息。

  西安地铁警方回应:逐一找人还原经过

将会把网传视频中的当事人逐一找到,落实和还原现场发生的全部情况。

在9月1日,陕西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首次回应“女子被安保人员拖拽下车”调查进展,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秘科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,他们正在调查处理此事,

  涉事保安已停职

目前,涉事保安已经被停职,

在9月2日,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,相关信息后续会发布。

  保安被停职、行为不构成犯罪,涉事乘客不予处罚,西安轨交7人被处理

现将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:

在9月2日,根据央视新闻报道,西安发布关于“对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”调查处理通报,在8月30日,“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”发生后,西安市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由市纪委、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,

西安市公安局通报:

  8月30日16时55分,郭某(女)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,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,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,随即两人发生口角,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。其间,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,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,郭某拒绝下车。

  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,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,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,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,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。随后,郭某再次返回车厢,自行整理好衣服,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,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。

  经查,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,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,扰乱地铁公共秩序;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,方法简单粗暴,存在拖拽行为,造成恶劣影响。

乘客郭某、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,情节轻微

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,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第(一)项之规定,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、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,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。

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:

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,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,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,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。

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,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;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,日常监管存在漏洞,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;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,工作作风不严不实,反思反省不深刻。

  网友热评:

  “不认同对保安的处理结果,他做得没错,是该女子疯狂挣扎造成的,这件事主要矛盾应该是文明乘客……”

  “这个处理还是可以的,但把保安开除了不合适,以后谁还敢去管这件事?处罚要有,但不能罚过了!”

  “保安的工作程序是简单粗暴还是越权违法?似乎并没界定清楚,各打五十大板,恐怕难以服众!”

  “保安太野蛮了,城市管理还是要讲文明执法。”

  “我想问,这样的情况,保安要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啊?”

  “这样一来,不会有人再去管闲事、管治安。”

  “依法遵守公共秩序,是每个人的基本准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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