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中国新闻网
中新网6月14日电据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日消息,盐城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》。
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:
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
对盐莱盐大专及以上学历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一次性给予所缴契税50%的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(符合现行生育政策),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所缴纳契税100%的一次性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6万元。
给予安家落户购房补贴
在城镇就业创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保的,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网签购房合同总价款1.5%的购房补贴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
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原住房的,原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,按照原住房出售已缴纳的契税数额给予补贴;原房屋出售后缴纳的契税高于新房的,按照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进行补贴。最高补贴3万元。出售原房屋的期限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。
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
新增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可适当延长,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%,余款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。
帮助开发企业纾困解难
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,导致延期复工或停工,应合理延长工期,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期交付时间。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缓缴6个月。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并购的合理需求;贷款,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的经营压力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努力降低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。
支持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
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申请优化调整规划建设方案,经依法批准后实施。调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,容积率、绿地率、建筑密度等规划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条件。方案的调整须经相关权利人同意。
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
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,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,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,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以在建房屋抵押替代,将拟预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解除抵押范围;已办理在建房屋抵押的,支持企业分批、成套解除抵押,便于提前登记、及时支付,缓解资金压力。
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
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在满足预售许可一个月后才能申请使用,因为第一个节点使用条件放宽了形象进度要求。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可在预售进度条件、预售资金监管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。
政策执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。适用于市区高速围挡及盐城环保科技城、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。本产品适用于新建商品房,不包括经济适用房、农民公寓、拆迁安置房等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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